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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 (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在国内高校率先全部开通,是国家不断支持,华中大人多年努力的结果,我们理当珍惜。但从最近的使用情况来看,仍有少数同学对室内网络端口进行随意拔拽,造成端口大量损坏;有的在室与室之间自行任意连线,造成环路广播阻塞;有的让染毒的计算机长期连接在网上,导致病毒继续传播;有的甚至进行恶意扫描攻击等等。这些不当使用不仅严重损坏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而且也侵害其它同学正常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权益。为了让广大学生更好地使用校园网,特制定本条例。

   1. 学生宿舍上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和华中科技大学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 严禁自行拔拽学生宿舍内网络接入端口。造成损坏者,须赔偿材料成本费15元。

   3. 严禁自行在寝室之间任意拉网线。一经发现,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权拆除该网线。并警告一次,累计两次警告者将中止其接入权。

   4. 严禁通过“三通”、低质网卡等设备接入交换机端口。由此造成端口烧坏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室内多用户使用同一端口时应通过HUB或小型桌面交换机互联。

   5. 严禁让染毒的计算机连接在网上。

   6. 严禁对他人网络或计算机进行恶意扫描或攻击。一旦发现这种违法行为,将中止其接入权,并上报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 网络中心维护人员如果发现个别端口因不当使用(例如,接入计算机是病毒源、扫描源或通过“三通”、低质网卡等接入)造成接入交换机死机,有权将该端口从交换机上暂时拔下,并通知相应用户。直到用户排除自身计算机的问题后,方可重新申请接入交换机。

                                           华中科技大学 网络中心

                                               200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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